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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參加工作享受政策待遇

1950年參加工作享受政策待遇

1950年1月20日,政務院第16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央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試行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實行供給制(或包乾制)和薪金制,以小米市斤爲計量單位。

《規定》把全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分爲25個等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爲一級,每月爲3400斤小米,勤雜人員最低爲25級,每月120斤小米。高低差爲2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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