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合夥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
1、阿里巴巴合夥人共有28名成員,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團的管理層和6名關聯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管理層。其中馬雲和蔡崇信爲永久合夥人,其餘合夥人爲暫時合夥人,其任期與任職相關,即在阿里巴巴集團公司或關聯公司任職時,是合夥人一旦離開,即從阿里巴巴合夥人中“退休”。合夥人的人數無最終限制。
2、阿里巴巴每年選一次新合夥人。新合夥人要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現任合夥人同意才能當選。合夥人投票實行一人一票。
3、新合夥人需要滿足在阿里巴巴或關聯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對公司發展有積極的貢獻高度認同公司文化,願意爲公司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等條件。
4、擔任合夥人期間,每個合夥人都必須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5、合夥人的權力包括董事提名權和獎金分配權。阿里巴巴合夥人有權提名阿里巴巴過半數董事,提名董事需經股東會投票過半數支持方可生效。如果股東反對合夥人任何一名提名人選,合夥人毋須股東投票,可指派另外一人選成爲“過渡董事”,任期一年。
作爲阿里的合夥人,首先你要有一定的資金和本領纔可以,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去和楊笠合夥的,其實就是和安利合夥要繳納合夥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