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管理,維護燃氣用戶、燃氣供應企業、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安裝、維修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和實施對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燃氣燃燒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氣熱水器具、燃氣開水器具、燃氣竈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製冷器具等。
第四條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堅持保障使用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託的燃氣行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廣燃氣燃燒器具及其安裝維修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淘汰落後的技術、設備、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