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爲國以禮的因是什麼意思

爲國以禮的因是什麼意思

爲國以禮名詞解釋:

春秋時孔子提出的治國主張。春秋時諸侯爭霸,征伐不止。子弒父、臣弒君的犯上作亂行爲時有發生。天下大亂。

孔子認爲社會之所以混亂,原因在於起源於西周的禮治被破壞。而要想拯救亂世,恢復秩序,必須實行禮治,匡復傳統。

孔子反對當時興起的“法治”思潮,反對公佈成文法。認爲將刑鑄於鼎上,公佈於衆,破壞了禮治下的尊卑、貴賤制度。

在孔子看來,老百姓一旦瞭解法律,就會有損於貴賤尊卑的等級制度,而這種等級制度一旦不存在,則會導致國家無法治理。

所謂“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爲國?”“爲國以禮”包括以下內容:

(1)禮指導法。以親親爲大,恢復孝道,“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當法律與禮矛盾時,以禮爲先。

(2)正名分。確立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下不得僭上,卑不得犯尊,人人“克己復禮”。孔子認爲,爲國要以“禮”,爲政要以“德”,“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孟子則主張“省刑罰”,施行“仁政”。做到“非禮勿聽,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3)德和禮爲治國之本,反對苛政和嚴刑峻法。“爲國以禮”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先秦思想家孟子、荀子皆繼承了這一思想並加以補充闡述。

如孟子獨夫可誅,“暴君放伐”的思想荀子“隆禮”的思想,皆是“爲國以禮”思想的發展。

西漢時的“德主刑輔”思想,以及唐時的“德禮爲政教之本”思想無不深受此影響。

後世歷代統治者在制律、修律時皆以“爲國以禮”爲指導,本着“一準乎禮”的原則發展“祖宗之法”。

這一思想是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精髓,亦是中華法系的一大思想特色。

爲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的翻譯爲:治國要用禮,可是他(子路)的話毫不謙讓,所以我笑他。出自先秦佚名的《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以:靠,用讓:禮讓,謙遜。

TAG標籤:爲國 以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