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領證流程(1)申請。男女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必須攜帶資料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按《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對當事人雙方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
(3)登記。經全面審查瞭解,男女當事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