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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醫保繳費年限

鄭州市醫保繳費年限

1、城鎮職工醫保:參保單位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同時符合最低繳費年限(工齡)和實際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最低繳費年限(工齡)爲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最低繳費年限爲5年。退休時,達不到上述標準的,應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城鎮個體醫保:退休後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最低繳費年限爲男滿25年,女滿20年。若未達此標準,應以個體勞動者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足額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含個人賬戶)。

3、城鎮居民醫保:無最低繳費年限,終身繳費,並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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