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第12條文:
1)男生在21歲後可以自由結婚
2)18歲-21歲前必須得到父親或母親同意(注:第一必須是父親同意,如果父親過世,那麼纔可以由母親簽字同意,當然如果該孩子是私生子,那麼直接可以由母親簽字同意)
3)18歲以下不可以結婚
4)女生在21歲後可以自由結婚
5)18歲-21歲前必須得到父親或母親同意
6)16歲-18歲前必須得到女生身份證登記地的州政府首長(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批准
7)16歲以下不可以結婚
馬來西亞幾歲可以結婚
二十一歲。男女都一樣。
如果未滿二十一歲,則需要父母寫信向州行政長官申請批准。
馬來人就根據伊斯蘭法典的規定,可能有點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