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籍貫怎麼定
不應按父輩定,第一,原來的定法就是封建傳統習俗,男尊女卑意識,當今社會早應廢除,第二,現在人口流動頻繁,難得固定在某一個地方。個人認爲以小孩出生地作爲籍貫比較合適
籍貫確定是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登記填至縣級行政區劃。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
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
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經批准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本人實際籍貫與戶口登記不一致、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或名稱變動、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報變更籍貫登記。
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檔案局曾經發文對籍貫作出了說明。按照這個文件規定籍貫應該填寫祖父的長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