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消防安全檢查內容及流程
檢查內容:公衆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公衆聚集場所,擴建、改建、裝修或者變更用途、經營場所,應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流程: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或者選擇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公衆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檢查內容:公衆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公衆聚集場所,擴建、改建、裝修或者變更用途、經營場所,應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流程: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或者選擇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公衆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