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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閱卷後爲什麼說盡量辦取保

律師閱卷後爲什麼說盡量辦取保

取保候審最明顯、最直接的意義當然就是爲嫌疑人、被告人爭取人身“自由”,也就是不被羈押。(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後,得遵守有關規定,所以是附帶條件的一種人身自由),但此外,還有更重要的兩層意義:

一是,能爲當事人爭取取保的,確實存在案件後續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案件不走後續法律程序,其實就相當於無罪了)

二是,案件被取保的,律師就能預判後續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結果一般不會太重。換言之,如果律師成功爲當事人取保的,其辯護工作可以說是成功了一小半。至於取保後律師的作用就是在輕判結果的可能性下,爲當事人爭取更輕的刑罰。

因此,對於人數衆多的共同犯罪案件,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往往會組成辯護同盟,使出渾身解數,爭取爲主犯取保。因爲如果連罪刑最重的主犯都能取保了,那其他從犯就都可以取保,相應的,整個刑案所有當事人的刑罰都不會太高,辯護律師的辯護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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