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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董和堡長的區別

堡董和堡長的區別

保董最初可能是保甲制的保長之類的,但是後期,在1935年左右,貴州省威寧縣的保董,都是當地的土匪和惡霸,以某一姓氏爲一寨,如李保董,杜保董,保董和保董之間常常發生戰爭,起因往往是搶人,搶糧食。保董內部主要成員一般以師長,軍長,團長等作爲稱呼。

而保長,指的是民國成立之初,由於受西方以個人爲社會組織單位的政治觀的影響,廢棄了保甲制度。但地方實力派在自己所控制的地區內,仍實行着相類似的制度,如廣東的“牌、甲制”,廣西的“村、甲制”、雲南的“團、甲制”,北方不少省份的“閭、鄰制”等。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在《縣組織法》中規定區以下每百戶爲鄉(鎮),鄉鎮以下每25戶爲閭,閭以下每5戶爲鄰。以上是對民國保甲制度實行以前社會組織情況的簡要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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