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法律規定
第一條爲消滅蚊子、蒼蠅、老鼠、蟑螂 ( 以下簡稱四害 ),控制疾 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 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四害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爲主、條條保證、塊 塊監督”和專業隊伍與依靠羣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市範圍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有防範和殺滅四害的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各縣
第一條爲消除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的危害(以下簡稱除“四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省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近期和遠期除“四害”規劃,實行目標管理和部門分工負責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達到國家規定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