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的古義
古意是:1.“以之爲”的省略形式,讓他(她)做,把它作爲,例如:虎視之,龐然大物也,以爲神。2.認爲。例如:及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公子安之。從者以爲不可,將行,謀於桑下。
今義是“認爲”的意思。
“以爲”的含義
1、認爲。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及齊, 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公子安之。從者以爲不可,將行,謀於桑下。
宋蘇軾 《日喻》:生而眇者不識日,問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狀如銅槃。”扣槃而得其聲。他日聞鍾,以爲日也。
秦牧《序》:我以爲這些事情,都有告訴旁人的價值,這才動筆寫它。
2、作爲,用作。
《左傳·文公六年》:宣子於是乎始爲國政……既成,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爲常法。
《後漢書·朱儁傳》:時同郡周規闢公府,當行,假郡庫錢百萬,以爲冠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