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文化概念 瑞麗範 心理 1.4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音樂是一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其媒介是按時組織的、有規律的聲波(機械波的一種)。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強弱、調性、時長、音色等。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 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不同類型音樂可能會強調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 TAG標籤:音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