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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疏散場地面積標準

應急疏散場地面積標準

一級應急避難場所爲市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萬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大於1.5平方米)以上。

二級應急避難場所爲區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主要爲重大災難來臨時的區域性應急避難場所

三級應急避難場所爲街道(鎮)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主要用於發生災害時,在短期內供受災人員臨時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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