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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氏五十而貢的解釋

夏后氏五十而貢的解釋

五十而貢是夏朝的田賦制度。據說是以五十畝土地若干年產量的平均數,徵收10%的定額農業稅。文獻最早見於《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貢的本意是自願的獻納。原始社會晚期,氏族成員出於愛戴之情,自願地將一些產品貢納給首領。進入階級社會之後,貢演變爲強制性徵收,成爲賦稅的早期形式。 夏禹在治水之後,制定了《九州貢法》。孔穎達 認爲:貢賦之法,由來已久,夏禹在治水之後,只是進行了改革,但並非夏禹新創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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