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原理
託行爲:
信託行爲是指以設立信託爲目的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爲。
① 信託約定(主要指信託合同及其附件)是信託行爲的依據。即信託關係的成立必經有相關的信託關係文件作保證。信託行爲的發生必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進行約定。
② 信託行爲的體現形式主要有三種:即書面合同、個人遺囑、法院的裁決書。
③ 信託目的是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爲所要達到的目的。信託目的由委託人提出並在信託契約中寫明,受託人必須按照委託人提出的信託目的去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④ 信託的運作: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提出信託行爲,要求受託人代爲管理或處理其財產,並將由此產生的利益轉移給受益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爲管理的處理信託財產,並以自己的名義按委託人所提出的要求將信託財產利益轉移給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託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