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線下砍樹補償規定
賠償標準大致如下:
1、所砍伐樹木歸樹木所有者
2、非經濟樹木:直徑5釐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徑爲6-10釐米的,每株30元直徑爲11-20釐米的,每株50元直徑爲21-30釐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徑爲31釐米以上的,每株100元
3、經濟樹木:直徑10釐米及以下的未掛果每株50元,掛果每株200元直徑10釐米以上的未掛果每株80元,掛果每株300元。
已架設好的電力線下面再種或者長的應該不會賠償,新架的話砍了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拆遷補償標準或者樹木的經濟價值。
樹木爲私人所有,電力部門爲架設高壓線路清除安全隱患,應該與樹木所有人協商,並達成補償協議後才能清除,否則侵犯樹木所有人的財產權,被侵權有有權要求電力部門賠償損失,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