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借調違規嗎
學校不是參公管理的單位,通過借調並不違反法律規定,現分析如下,供參考:
參公管理的單位
《公務員法》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學校可能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即使事業單位,也需要經過批准。到目前爲止,尚未看到過批准規定。
非參公管理的單位用人要求
一般而言,公務員、參公管理的單位需要有執法資格,而非參公管理的單位用人時不需要強調資格。教師法強調教師資格證是爲了提高教育質量,而不是指教師必須要有教師資格。否則,無法解釋高校中客座教授的聘請問題。
既然沒有法律強制規定,學校通過借調或者其他方式,聘請教師就是合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