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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遺失補辦流程2021

出生證明遺失補辦流程2021

補辦流程及資料

一、正常醫院分娩的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程序和相關資料:

1、確定新生兒姓名(未取名字,不能辦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記錄(接生醫院提供)出生證明申領表(醫院提供,家屬填寫)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生殖健康證(準生證)孕產婦保健冊(本院建卡)。

3、辦證時間:爲每週一、三、五(節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醫學證明爲法律證件,一經辦理,新生兒姓名不得更改,並要求新生兒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親自辦理。

超過出生後三月及以上辦證的,還須提供父母雙方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二、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對未經許可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要求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旁證材料: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材料:指接生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鄉政府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書。

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1、孩子的父母應該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報告,並要請其開具證明,說明某某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生了一個小孩(寫明性別),還沒有上戶口,請協助補辦出生證明。

2、然後,找到當天給孩子接生的醫師,同樣請其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分,接生了一個什麼性別的孩子,並簽字。

3、父母雙方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當地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證明小孩子並沒有按時上戶。

4、最後,持以上證件,到接生所在醫院找其領導,說明情況後,請其按規定流暢給予出生證明的相關補辦手續。

1、需要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複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

3、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複印件、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和複印件。

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複印件。帶着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覈實確認信息後,就會爲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人必須爲新生兒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父母出具的委託書。

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覈,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