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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醫保繳費比例河北

事業單位醫保繳費比例河北

事業單位醫保最新規定: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分別爲8%,0.5%和7%。

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爲:在職在編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機關單位爲基本工資加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爲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職工年工資總額高於南昌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個人和單位均以南昌市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爲基數繳納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職工個人繳納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稅前列支,不計徵稅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省級財政對原公費醫療統管單位按上年度在職在編人員工資總額的13.5%(用人單位繳費比例)進行補助。對原公費醫療自管單位根據單位性質、現行財政補助比和用人單位繳費比例進行補助。其中:公務員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補助13.5%,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財政現行制度規定給予60%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費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