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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燈設置要求

疏散指示燈設置要求

應急疏散照明指示燈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和通道上設置的指示燈。在大型商場、辦公大樓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都能見到安全出□標誌燈和應急疏散方向指示燈。應急疏散照明指示燈在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後,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不大於5s,持續工作時間應不小於30min。出□標誌燈宜安裝在疏散門口的上方,距地不宜超過2.2m,疏散指示標誌燈宜安裝在通道的離地1.0m以下的牆面上,柱子上(這是因爲建築物火災時,大量的煙塵瀰漫在空間上方,燈若安裝在上方,反而看不到了)或地面上,且間距應不大於20m。

疏散指示燈設置要求

疏散指示標誌燈,作用是在火場環境下,指示人們疏散逃生方向用的。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應急標誌燈具相關規範要求,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距離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通常都設置在距離地面80釐米左右的牆面上,要採用燈光式疏散指示標誌,間距不大於20米,要保持視覺的連續性。

疏散指示燈設置要求

1、標誌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宜安裝在頂棚下20cm的位置,底邊距地面距離應在2.2m至2.5m之間。所以不要超過2.5m,在頂棚下大於20cm就可以了。

2、除二類居住建築外,高層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3、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誌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多見安裝於門框上邊緣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標誌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牆面上(所指的是壁裝或暗裝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走道疏散標誌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m。

4、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5、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燈,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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