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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與規定的區別

辦法與規定的區別

讀音不同,含義不同,用法不同。

辦法:處理事情、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毫無~。[近]措施。

例句:他看到風向對他不利,就知道瞎忙也是白搭,唯一的辦法是坐下來等待。

規定:①對某一事物做出關於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標準等的決定:使用~。②所規定的內容。

例句:對於學校的規定,他一向陽奉陰違,也難怪會被記過。

辦法是對有關法令、條例、規章提出具體可行的實施措施,是對國家或某一地區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工作、有關事項的具體辦理、實施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發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機構。

規定是爲實施貫徹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根據其規定和授權,對有關工作或事項作出局部的具體的規定。是法律、政策、方針的具體化形式,是處理問題的法則。主要用於明確提出對國家或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規定重在強制約束性。

辦法是漢語中常用的一個詞語,意爲“處理事情或解決問題的方法”,現今也指一種應用寫作的法規性公文文件。

一、辦法的特色:

辦法的法規約束性側重於行政約束力

辦法的條款都具體、完整,不能抽象籠統。

二、辦法的分類:

實施文件辦法

工作管理辦法

三、辦法的寫法: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標題之下用括號註明規定製發的年、月、日和會議或通過的會議、時間及發佈的機關、時間或批准的機關、時間等。

正文一般由依據、規定、說明這三層意思組成,可分章、分條敘述。辦法中的各條規定,是辦法的主體部分,要將具體內容和措施依次逐條寫清楚。辦法的結尾,一般是交代實施的日期和對實施的說明。

規定是規範性公文中使用範圍最廣、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它是領導機關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訂相應措施,要求所屬部門和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法規性公文。

一、規範的分類:

方針政策性

具體事宜性

二、規定的結構:

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單位、事由、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時間和依據用括號在標題之下注明規定發佈和簽發的時間和依據。有的規定是隨“命令”、“令”等文種同時發佈的。

總則交代制定規定的緣由、依據、指導思想、適用原則和範圍等。分則即規範項目,包括規定的實質性內容和要求具體執行的依據。附則說明有關執行要求等。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採用條款式或章條式。

1、 辦法:辦事或處理問題的方法,主要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事務提出照章辦理的具體要求

2、 規定: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爲行爲的標準,主要用於對專門問題提出帶有約束性的要求和規範

3、 二者區別:辦法強調上級對下級的指導性或操作方法,更強調處理問題或辦理事務的程序步驟方法等程序性規範性的要求規定強調預先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簡單來說,規定是個限制,對在規定的內容和事項是不能違背的。辦法則是手段,對一些事情發生了應該按照辦法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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