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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供電原則

高壓供電原則

1、所有電氣設備,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即認定爲帶電設備,自此所有設備的一切作業,必須按本規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  

2、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設備以及與其有電氣連接的室內設備上作業。 

3、所有停電(包括事故停電)的電氣設備,在未斷開有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並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進入相關的設備區,且不得觸摸該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4、在設備因事故停電時,若已派出人員到現場查巡,在未與現場人員取得聯繫前,無論何種理由,都不得對停電設備重新送電。 

5、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在切斷電源之前,任何人與接地點的距離:室內不得小於4米,室外不得小於8米。特殊情況下,確需進入上述範圍的作業人員要穿絕緣靴,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時要戴絕緣手套。  

6、在全部帶電或部分帶電的櫃(盤)上進行作業時,應將有作業的設備,與其他運行設備以隔離帶和“正在作業”指示牌隔開。  

7、當作業人員準備進入電容器櫃內或在電容器上工作前,要將電容器逐個放電並接地,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8、凡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業均視爲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首先檢查安全帶有無破損,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作業時要使用專門的用具傳遞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拋擲傳遞。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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