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
開庭審理。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你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
如果是勞動仲裁的調解書,簽字後又反悔,勞動仲裁庭是不會再更改調解結果的,如果覺得想反悔,只能通過當地基層法院,進行法律訴訟,提出自己的訴求,纔能有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