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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中止審理是什麼原因

公訴案件中止審理是什麼原因

公訴案件中止審理是因爲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規定可以中止審理的某些事由,暫時停止審理,待這些因素消除後再繼續審理。

譬如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席法庭的參加庭審的或者被告人脫逃的或者是由於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如疫情封控等。

公訴案件中止審理是什麼原因

公訴案件中止審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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