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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放貸人司法解釋

職業放貸人司法解釋

職業放貸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爲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其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職業放貸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且超出經營範圍從事國家特許經營業務,爲無效合同。

職業放貸人指的是從事高息放貸,即民間俗稱的“放高利貸”的個人,或是資金實力強但掛着投資擔保公司的名頭,向個人或企業從事民間放貸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