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瑞麗範 心理 1.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TAG標籤:獨生子女 馬鞍山市 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