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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從哪年開始有

出生醫學證明從哪年開始有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要求,自2014年1月1日開始,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將正式啓用。《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文書,其作用是: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證明新生兒與父母的親緣關係作爲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作爲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戶口登記、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原始憑證作爲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爲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有效證明的其他事項提供依據(免疫接種、入園、入學、出國或移民等)。《出生醫學證明》作爲“人生第一證”,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政府一直重視《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登記工作,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家屬、撫養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構申報出生登記。

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第一版《出生醫學證明》啓用,由此我國《出生醫學證明》開始走向統一制發管理的軌道,2014年1月國家衛計委啓用最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增強各項防僞措施同時實現網絡信息化管理。

我省修訂了新的《出生證明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簽發要求,以及違反本規定的情形和處罰原則。《管理辦法》明確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及其職責,統一了首次簽發流程、時限和要求。如:1、新生兒父母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按規定申領《出生醫學證明》2、新生兒父母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能通過身份證識別機具驗證3、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4、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姓,姓名應符合規定,等等,規範了《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工作以及換髮補發相關工作。

出生證明嚴格的說是從1996年開始有的。出生證明應該很早就有,但都是一張證明而已,規範的出生證明是從1996年元月1日開始執行簽發的。出生證明裏麪包函着小孩的姓名,性別及出生時候的健康狀況,出生年月日時分,還有父母親的基本信息。

我們中國出生證明從1996年元月1日出生的小孩是常規簽發出生證明的。只是當時很多人都沒有重視出生證明,導致一些沒有極時簽發,或者隨便亂放而遺失不見。現如今的出生證明管理是非常的嚴格,同時也很規範了,但每年下遺失補辦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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