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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諸侯國都以什麼爲單位徵兵

各諸侯國都以什麼爲單位徵兵

自春秋末期以後,隨着奴隸制的瓦解,國野畛域的泯滅,世卿、世祿制度 的廢除,奴隸主貴族軍隊逐漸被新興地主階級軍隊所取代,士兵的主要成分由過去的“國人” 一改爲農奴或“編戶齊民”的農民, 軍官的主要來源則由過去的奴隸主貴族改變爲立下戰功的地主階級的軍功貴族。這一重大變化,反映在當時的兵役制度上,主要表現爲原來等級徵兵制轉變,開普遍徵兵制和募兵制的濫觴。

戰國時期的兵役制度,有的方面仍與春秋時相同,如寓兵於農,勞武結合。但不同的是,在當時隨着奴隸制與奴隸主貴族的 沒落和瓦解,農民多是編戶齊民,一律按照郡、縣、鄉、裏等地方行政體系徵兵。具體地說,隨着君權的逐漸集中和戰爭的需要。

到了戰國中期,隨着郡縣制在各國得到普遍的推行,封建國家就全面實行以郡縣爲單位的徵兵制度。當時,除了齊國設置類似於郡的“都”外,各國都在邊地設郡,並逐漸向內地延伸。至於縣的設置則遍及城市和鄉村,縣之下便是鄉、裏、聚或連、閭等基 層行政組織。

這一套嚴密的郡縣組織,爲諸侯各國推行普遍徵兵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因爲這種徵兵制,既可根據戰爭需要從局部徵發某一些郡縣的兵力,也可以從所有郡縣徵發兵力。

但這種郡縣徵兵制, 在性質上依然是臨戰徵聚,每逢大戰,全面徵兵,像著名的秦趙長平之戰中,秦國就徵發河內一帶,戰爭結束後,絕大部分徵卒返歸田裏,從事耕作生產。

據文獻記載,當時一些大國郡縣所擁有的兵源是相當可觀的。 例如齊國國都臨淄有7萬戶人家,如平均每戶徵兵3人,則有卒21萬人。韓國的大縣宜陽,也有材士十萬。在當時,父子兄弟乃至獨子都同時被徵調從軍的現象比比皆是。正因爲郡縣可以徵發兵力,公元前240年趙將慶舍率“東陽、河西師”守河橋,足以抵敵。公元前235年秦 王贏政曾徵四郡兵助魏攻楚。倘若遇到大的戰爭,就可從各郡縣徵調兵力。秦在滅楚之戰中,徵集60萬人,由名將王翦率領伐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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