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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規定

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規定

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

一級保護區:以取水點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二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准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爲單一功能的飲用水功能區,將飲用水功能區全部水域劃爲水源保護區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是以飲用爲主導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區,將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劃爲水源保護區,但不超過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的上邊界

河網地區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護區範圍可根據水流狀況適當擴大

有堤防河道保護區寬度爲河道堤防之間的區域

無堤防河道保護區寬度爲河道設防洪水位所能淹沒的陸域,未定設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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