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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

以北京市爲例,支付範圍如下:

一. 門診支付:

1、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醫保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爲2萬元。

二.住院支付:

1、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住院起付標準爲1300元,最高支付封頂線爲7萬元。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科病房,住院起付線爲650元。在360天內,只收取一個起付線。

2、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參保人員,起付標準減半,精神病人325元。

3、起付線和封頂線之間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是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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