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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聘人員管理辦法

臨聘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規範臨時用工管理,保障臨聘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節約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東莞市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臨聘人員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因工作需要,在編制緊缺的情況下,爲保證正常運作,用於臨時性、補充性崗位,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使用期限,到期應予終止合同的人員。

各部門臨時性、補充性工作崗位需要用人,應儘量通過改善勞動組織、充分挖掘勞動潛力,從現有職工中調劑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方可使用臨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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