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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十條新規

房產十條新規

1、如果有計劃購買二手房,一定要提前瞭解清楚所購房屋是否被設立過居住權,如果有的話,那麼這個房子的交易、過戶、出租都會有所影響。

2、70年產權房到期以後可以自動續期,不過還是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一般最最高不會超過五位數。

3、通過中介購買房屋,即便後期跳單了也是需要支付中介費的。

4、抵押中的房子也可以直接辦理過戶啦!如果你的房子正在抵押貸款中,賣房的時候可以帶着抵押權一起賣掉,而且也不會影響房產本身的交易。另外,賣房的時候只需要通知銀行,但並不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婚房,只能認定爲父母對子女單方的贈與,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如果離婚了,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予夫妻雙方,否則也只能歸子女個人所有。

6、小區業主可以共享公共部分的收益,同時業主有權更換物業。

7、承租人享有承租與購買的優先權,租期結束,房主如果計劃繼續出租或者售賣房屋,那麼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都是可以優先承租或購買的。

8、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不盡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遺產,胎兒同樣也有財產繼承,分割,保留份額等相關權利。

9、妻子有權要求第三者歸還所有隸屬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及夫妻存續之間的所有財產。

10、父母可以不經過子女同意給其買房,但是如果想賣房就必須經過子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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