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律師三個絕不允許內容

律師三個絕不允許內容

三個絕不允許內容是:

一、律師不允許充當司法掮客

有一些家屬,尤其對當事人的定罪和量刑存有強烈僥倖心理的家屬,經常會問律師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跟警察、檢察官或者法官有關係,有些客戶還以高額代理費爲誘餌,讓律師充當司法掮客。

律師充當司法掮客,不僅違反法律規定和律師執業紀律,而且會對律師的職業生涯,甚至人生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如果律師充當司法掮客不成功,儘管律師在此過程中可能費勁周折,該花的錢都花了,該打點的都打點了,但只要結果不如人意,很多家屬就會認爲律師是在虛構事實,欺騙他們,要求退還代理費,甚至使律師被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這種血淚教訓律師行業時有發生。

前不久網上流傳的某高院副院長被判刑後,30餘名律師被處分,甚至移送司法機關,就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律師不允許向家屬透露案情

辯護律師不能向家屬透露案情,不能給家屬提供案卷,供其查閱,這是律師們都知道的規矩,但不是當事人家屬們都知道的。

所以碰見通情達理的家屬還好,但有些家屬在案件面前不能保持理智,甚至不惜爲了自身利益坑害律師,這時律師就需要及時採取措施,避免事態失控。

三、律師不允許與家屬發生曖昧關係

有一位老律師曾經給講過一起案件,有個姑娘的未婚夫因爲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姑娘爲救未婚夫,找到一位年輕男律師,這位男律師盡職盡責,最終保住了未婚夫的性命。

這起案件到此本該是一個成功案例,但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尾聲,律師在案件審結以後,與姑娘成了戀人,這讓未婚夫的家屬大爲光火,整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

從法律和執業紀律的角度來講,這位律師沒有過錯。他經常與姑娘接觸是因爲工作,姑娘最後選擇跟他談戀愛,也是因爲對他在案件中付出的工作非常認可,這一點男方家屬心裏也一定很清楚。但是人非聖賢,或多或少都有侷限性,自己的孩子被判處死緩或者無期,現在又發現律師與孩子的未婚妻在一起,我想絕大部分人是很難做到理智的。

律師一定要學會對家屬說不,這樣可以避免給律師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其實也能避免當事人家屬受到損害。

TAG標籤:律師 絕不允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