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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安全優先的原則

反恐法安全優先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五條: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羣衆路線相結合,防範爲主,懲防結合和先發制敵,保持主動的原則。

第六條: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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