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錢,出院後帶上以下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1)獻血證。
(2)雙方身份證。
(3)用血者與獻血者關係證明(戶口本)。
(4)所在醫院的用血證明(用血時間、用血量、用血品種、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
(5)用血的發票單據。 帶齊後到血站報銷。還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獻血的地方的血站報銷!或者你直接諮詢血站。
凡無償獻血者有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獻血量的計算: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兩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採單位按肆次計算。
金獎 :無償獻血40次。
銀獎:無償獻血30次。
銅獎:無償獻血20次。
獻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力。獻血者參加獻血可享受免費體檢、血液檢查的特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