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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人臉識別是哪一年開始

住宅小區人臉識別是哪一年開始

最早是2019年開始的。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 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人臉識別進行規範,並對人臉信息提供司法保護。

當前,部分小區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引發了社會熱議。有人認爲,將人臉識別作爲住戶身份驗證方式,是一種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準識別出入小區人員,讓小區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見認爲,在錄入人臉信息時,小區物業要求人臉信息和詳細住址、身份信息相綁定,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給公 民個人隱私造成損害。

對此,《規定》第10條第1款專門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爲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