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瑞麗範 心理 1.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發佈。該規定有利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TAG標籤:流動 管理 人員 人事檔案 暫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