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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防火分區面積劃分

公共建築防火分區面積劃分

公共建築的防火分區最大2500平米!

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爲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安全。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覈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公共建築是屬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規定的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又分高層民用建築與單、多層民用建築。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爲1500㎡,那麼高層公共建築防火分區面積也爲1500㎡。

單、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爲2500㎡,那麼,單、多層公共建築防火分區也爲2500㎡。

但根據防火規範又規定,當設置自動滅火(噴淋)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1.0倍。

根據建築類型不同,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同,分別爲1500平方米,25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高層建築的防火分區爲1500平方米,單多層建築的防火分區爲2500平方米,地下半地下建築防火分區爲500平方米,如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分區面積可以擴大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