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證編號規則 瑞麗範 心理 2.9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編號規則一、行政執法證編號由 10 個代碼構成 1、省直代碼或各設區市代碼 2、執法部門代碼 3、縣(市、區)代碼 4、行政執法人員代碼 二、代碼編寫規則 1、省直(含省管縣)代碼:S 2、然後各設區市代碼 TAG標籤:證編號 規則 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