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奪理據理力爭
一、強詞奪理
【解釋】
強詞:強辯奪:爭。指無理強辯,明明沒理硬說有理。
【出處】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四十三回:“座上一人忽曰:‘孔明所言,皆強詞奪理,均非正論,不必再言。’”
二、據理力爭
【解釋】
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權益、觀點等。
【出處】
清·李寶嘉《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老兄既管了一縣的事,自己也應該有點主意。外國人呢,固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該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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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都指在辯論或談話中依據道理展開的辯駁,都是直陳性成語。“據理力爭”指依據自己所持的道理竭力辯駁,力爭說服對方,含褒義“強詞奪理”指一個人藉助詭辯硬把沒有道理說成有道理,含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