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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稱對繼續教育學分的要求

高級職稱對繼續教育學分的要求

1、副高及正高級職稱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分,其中國家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10分,省、市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他項目II類學分不低於10分。

2、中級職稱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分,其中國家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省、市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10分,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他項目II類學分不低於10分。

3、初級職稱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分,其中國家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省、市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他項目II類學分不低於15分。

4、全年科內業務學習爲II類學分10分。

5、I類、II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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