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院手續流程如下:
1、住院三天前需要對住院就醫情況進行登記備案,由管牀醫師提出,經主治醫師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醫師簽署意見、醫院辦公室加蓋公章後,方可轉院。
2、須同時辦好費用結算,有關手續與出院相同。
3、重症病人轉院,病人家屬及單位應解決好有關護送問題,必要時由經治科室派醫護人員護送,並與被轉醫院有關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轉到醫院後,應向轉診醫院提交以前就診醫院的診斷和治療記錄,並辦理相關入院手續。通常並無特別之處,請注意疾病轉診前的診治程序。
一些特殊的疾病,患者家屬也應做好相關的工作,以利於疾病的進一步診斷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