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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封樣流程和注意事項

樣品封樣流程和注意事項

1、 留樣( 封樣) 是與檢驗採樣同時取得的、 至少可供一次全項目 檢驗、 保留封存的樣品 或供需雙方共同簽收保存的原產品留樣,是產品質量追蹤和仲裁檢驗的憑證, 各檢驗專區應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樣場所, 並設專( 兼) 人進行管理。

2、 分析檢驗任務完成後, 應保留滿足全分析項目 數量的樣品,由檢驗人員 負責留樣( 封樣), 並填寫留樣( 封樣) 記錄( 中控/餾出口 、 半成品/中間產品不要求記錄), 對樣品傳遞、 接受及處理等過程予以記錄, 以便追溯。

3、 成品樣品必須在指定的留樣間貯存, 並按產品特性留樣、 籤封

4、 成品留樣( 封樣) 期限按產品標準相關規定執行, 標準中無規定的根據產品壽命或性質規定封樣期限, 封樣在保留期限內, 要妥善保管, 保持籤封完整無損, 作爲交付用戶 後質量仲裁的憑證中控( 餾出口 ) 樣品保留到下一次採樣時, 有異議需仲裁的樣品、不合格樣品保留至班長、 技術員 確認結束 半成品( 中間產品) 樣品至少保留 24 小時, 有異議需要仲裁的樣品保留到仲裁結束, 不合格樣品保留至相關人員 確認並完成處置。

5、 成品留樣( 封樣) 的標籤上應寫明產品名 稱、 牌號、 批( 罐)號、 採樣日 期、 採樣者姓名 、 產品質量檢驗單或合格證編號。

6、 成品留樣( 封樣) 應按月 、 批號、 品種、 牌號等分類存放,貯存在陰涼、 乾燥、 安全、 避光場所。

7、 留樣( 封樣) 需啓封進行復查時, 需經質檢部主管領導同意,如用戶 或銷售公司要求啓封時, 經部主管領導同意, 由雙方共同打開封樣。

8、 氣體、 劇毒或保留過程中易發生變化的樣品不規定留樣, 因濃硝酸、 氨水在留樣過程中易揮發, 產品質量會發生變化, 因此不留樣。

9、 過期留樣在處理過程中按照其性質分類處理, 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執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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