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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管理與承包的區別

委託管理與承包的區別

委託管理制是合作企業委託合作一方或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方對合作企業進行管理,組成委託管理機構。委託中外合作者一方管理的,需經中外合作雙方同意。受託方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合作他方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委託第三方進行經營管理的,須經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合作企業與受託方訂立委託管理合同,由受託方獨立行使企業經營管理權。合作企業各方不參與經營管理,只收取投資利潤。受託方根據委託管理合同的規定對委託方負責,並受委託方監督。合作企業成立後,改爲委託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人經營管理的,屬於企業事項的重大變更,應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爲。由於承包只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種補充措施,不能消滅、變更原有企業或創設新的企業,也不能改變原有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承包者與被承包的企業間所存在的是一種合同關係。因此,承包經營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也可根據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由原有企業直接與承包者(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以及第三方企業均可)簽訂承包經營協議。

一般委託合同是某人或某單位讓某人或某單位行使在指定範圍內的權力辦某件事。承包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承攬按約定加工或施工及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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