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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卷面分標準

高考卷面分標準

高考文化總成績卷面滿分值爲750分,由考生相關考試科目的成績組成:

(1)分數構成

普通類(物理)考生總成績=語文 數學 外語 物理 “四選二”。

普通類(歷史)考生總成績=語文 數學 外語 歷史 “四選二”。

藝體類文化課成績=語文 數學 外語 物理(或歷史) “四選二”。

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舞蹈類)統考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40% 藝術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60% 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成績×2.5×40%。

播音與主持類(校際聯考)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60% 播音與主持類校際聯考成績×2.5×40%。

體育類統考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40% 體育術科統考成績×2.5×60%。

(2)各科目卷面滿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每科目滿分150分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每科目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計入高考文化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按考生等級賦分計入高考文化總成績。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書法術科、舞蹈術科、廣播電視編導術科、播音與主持(校際聯考)術科滿分值各爲300分。

(3)外語選考英語語種

英語科目總成績=筆試成績×13÷12 英語聽說考試成績(四捨五入取整)英語聽說考試成績=英語聽說考試卷面分÷3(四捨五入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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