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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換彩禮的情形,結了婚沒領證彩禮錢要退嗎

有的時候在農村裏面結婚,可能是先辦酒,之後再進行領證,但是其實辦完酒沒有領證的話,在法律上還不算夫妻,法律認可的夫妻就是必須要有結婚證的,有時候可能辦完酒席還有一些想要退婚的想法。那麼,結了婚沒領證彩禮錢要退嗎?可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結了婚沒領證彩禮錢要退嗎 可退換彩禮的情形

結了婚沒領證彩禮錢要退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雙方當事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未共同生活,且給付金額較大的,應當予以支持。但若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已經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共同生活情況,對返還請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

婚約財產糾紛中,一方當事人要求對方當事人及其父母就婚約財產返還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結了婚沒領證彩禮錢要退嗎 可退換彩禮的情形 第2張

可退還彩禮的情形

情形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這一情形比較好理解。只要男女雙方未至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滿足該情形要求退還彩禮。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因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婚姻,而女方已經收取了彩禮,且雙方也已經共同生活,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實際上已經在農村辦理了酒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的一方已經生育了小孩。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方以婚約財產糾紛要求另一方退還彩禮的,如果簡單適用該情形,可能對另一方不太公平。

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確未共同生活的認定,筆者認爲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把握:

首先,男女雙方是否開始同居。

其次,男女雙方同居的時間。

第三,男女雙方同居期間,主要生活開支由誰承擔。

第四,女方是否懷孕或者生育小孩。

第五,未能共同生活的過錯方。

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是已經共同生活,男方一般不得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爲短暫,即便要返還彩禮,在一方舉證證明彩禮已經消費完畢或者大部分已經使用的,那麼彩禮也仍然比較難返還。

例如,在女方收取了彩禮之後,能夠向法院舉證證明其將該彩禮全部用於購買傢俱電器、操辦酒席宴請雙方賓客、雙方生活開支消費等,那麼男方再要求女方返還就比較困難。女方的舉證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於酒宴費用收據或者發票、購買家用電器的付款記錄或者發票、雙方共同開支的付款記錄等。

情形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對於情形(三),是否就意味着只要舉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相關證據,就一定可以主張要求返還彩禮呢?

在司法實踐中,是以絕對生活困難爲判斷標準的,而不是以相對生活困難爲判斷標準。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謂相對生活困難,是指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由於給付造成了前後相差比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的困難了。該條解釋的本意是在後一種意義上,即對絕對生活困難進行規定的。

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住所地村民委員會、鎮民政辦的困難證或者社區居委會的無業證明,來證明家庭及自身的生活困難。但是,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補強的情況下,當事人提交的這些證據不能證明自己生活困難,且這些證據也不能證明當事人婚前給付導致了其本人的生活困難。

需要注意的是,不構成彩禮的贈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還。

結了婚沒領證彩禮錢要退嗎 可退換彩禮的情形 第3張

如何區分彩禮與一般贈與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661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

戀愛期間或婚約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互贈未超過合理範圍的財物應認定爲一般贈與,該部分贈與一旦將財物交付,贈與合同即成立並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而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需要明確的是,彩禮是以結婚爲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和一般贈與有明顯的區別。彩禮的給付目的非常明確,就是以結婚爲目的,一般贈與無此目的性。

因此,戀愛期間出現的大額贈與,如高檔手錶、金戒指、汽車等通常不屬於日常生活消費的內容,在贈與對方之後是否能追回,要根據贈與人贈與貴重物品時的目的進行界定。如果兩人明確約定贈與是以締約結婚爲目的,在法律上稱爲“附條件的贈與”,如果結婚意向破裂,贈與財產所附帶的前提條件無法實現,基於不當得利,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將受贈的貴重物品予以返還。

戀愛期間消費性贈與的現象也非常普遍,比如一方爲另一方支出吃飯、住宿、娛樂、旅遊、醫療等費用。一般情況下由於消費現金已經不存在,並且一方向另一方贈與的並非實物,視爲一般性的贈與。實踐中,人民法院會綜合考量財物金額大小、贈與方贈與是否以締結婚姻爲目的等情形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