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的區別
單行刑法、附屬刑法、刑法典的區別
1、三者的定義不同
單行刑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對刑法規定進行部分補充、修改或廢除部分刑法規定的單行規範性法律檔案。
附屬刑法是指從立法體例上對刑法所作的一種分類。民商、經濟、行政等非刑事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刑法規範的總稱。
刑法典是國家以刑法名稱頒佈的,系統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我國1979年頒佈的經過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我國的刑法典。
2、對刑法總則涉及方面不一樣
單行刑法對刑法總則的修改涉及方面有三個方面:對刑法管轄權的修改、補充了量刑情節、對累犯的修改。
附屬刑法涉及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對新罪名的規定、修改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刑法分則條文罪狀的解釋、增設新刑種、規定量刑情節。
3、三者之間的關係
對刑法典進行區域性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理論上稱為單行刑法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理論上稱為附屬刑法。
刑法是由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組成的。刑法不僅僅指刑法典,還包括對刑法典中區域性內容進行修改補充的決定或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