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資訊保護法是什麼啊
1、法律要求
對於提供重要網際網路平臺服務、使用者數量巨大、業務型別複雜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
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進行監督
制定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平臺規則
定期釋出個人資訊保護社會責任報告。
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2、App個人資訊保護現狀
以移動網際網路為代表的現代資訊技術日新月異,不斷推動各類App蓬勃發展,App在架數量和使用者規模持續擴大(截至2020年底,我國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45萬款),App是個人資訊保護的關鍵領域。但相比其他領域,移動網際網路具有創新能力強、迭代週期短、形態變化多樣等特徵,小程式、H5頁面、第三方SDK等新應用形態不斷出現,麥克風竊聽、通訊錄竊取、相簿非授權讀寫、大資料殺熟等問題不斷曝出。
行業持續快速發展帶來了監管問題和新的監管變化。自2019年開始,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個人資訊保護力度。隨後,工信部等部委充分利用技術檢測優勢,開展App使用者權益保護測評工作,各類主體積極配合整改,取得一定成效。為從法律層面規制App濫用個人資訊現象,《個人資訊保護法》增加了對於App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性規定。其中,第六十一條將“組織對應用程式等個人資訊保護情況進行測評,並公佈測評結果”新設為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的職責。